董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男方出具了一份保证书,保证婚后对男方忠贞不二,不与其他男人有来往,如果违反本保证书离婚的话所有的财产归男方并且还给男方20万元。接受委托后我认为该保证书应属于无效的保证书,并且在庭审中男方也没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,最终本案大获全胜。